乱伦案例的咨询治疗问题
来源: 点击数: 时间:2008-2-4 19:46:37

泉州心理在线:做了网站后自然要去看许多文章,今天在中国心理治疗师论坛翻到了这方面的东西,看了觉得蛮好,对从事心理工作的人有一定的帮助,所以转过来给大家看看,望在工作中能有所帮助。
 

  中国没有关于乱伦的法律规定。但是有关于未成年人的法律规定,如强奸幼女(男)罪,年龄是以14岁为界。

  即使有这样的法律,我们在咨询会谈的时候,也不能只对来访者说:你母亲犯法了。这不是心理治

疗师要做的主要工作,这样的判断不能真正帮助来访者解决他们的心理问题,尽管在咨询的过程中,我们可以提供有关法律方面的知识。但是,提供的时候,也要注意做到“以来访者为中心”。如面对一个露阴症病人,你不能说:你这样是犯法的!而最好问他:你不觉得你这样做,会给你自己带来法律上的麻烦吗?

  母子乱伦已经出现,我们是否要去举报他们?是否要把他们告上法庭呢?这是心理治疗咨询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也是我们工作中必须弄清楚的原则性问题。

  首先,即使他们母子过去已经犯法了,这与心理治疗师没有关系。

  再,即使他们今后还继续保持性关系,只要这是他们自己的决定,而不是心理治疗师代替他们做出的决定,即使触犯了法律,治疗师也是没有责任的。

  治疗师如果知道他们将继续保持乱伦关系,治疗师要去阻止他们吗?不能!治疗师没有这个权力。如果治疗师知道他们将继续保持乱伦关系,治疗师又不去阻止他们,治疗师也属于参与犯罪吗?治疗师要去控告来访者吗?治疗师没有这个责任。

  来访者告诉治疗师一些个人私情(如乱伦关系),其目的是要得到治疗师的心理帮助,而不是要治疗师评判他们的行为是否属于犯罪,更不是要治疗师把他们扭送到公安局,或把他们告上法庭。治疗师不能将工作中所获得的他人隐私用于治疗师角色以外的任何其它行动!即使是教学的需要,如案例讨论等,也一定要把来访者的个人身份隐藏掉,保证做到为来访者保密。

  关于保密性原则,一般是指不在治疗情境之外的场合来谈论来访者的事情。最低要求,在教学或案例讨论的时候,要隐去关于来访者个人身份一切信息,使别人无法识别该来访者具体是谁。因此,建议大家在网上进行案例讨论的时候,切实做到这一点。我也曾经在网上贴出过一些来访者的求助信件。我做到了两点:一,读者无法看出来信求助者具体是谁,无法辨认他的个人身份特征。二、经过了求助者的同意授权。

  心理治疗中,涉及法律时,最极端的例子就是:一个公安局通缉、追捕的在逃杀人嫌疑犯来找心理治疗师,犯罪嫌疑人把自己的犯罪情况告诉了心理治疗师,这时,心理治疗师是否有义务去公安局去举报来访者呢?或者要把他扭送到公安局呢?(这是十年前在中国青年报社全国心理热线研讨会上,天津的陈仲舜教授提出的他曾遇到的一个案例),显然也是不能的。因为:嫌疑人口头说自己是杀了人,但是,心理治疗师在没有做事实调查的情况下,就去报告公安局,有可能侵犯、损害来访者的权益,如侵犯他人名誉权。再者,心理治疗师不能利用职务之便去控告他人。

  这样做,心理治疗师可能遇到的问题是:当这个嫌疑人最后被公安局抓获了,嫌疑人说出了自己曾经把犯罪事实告诉过心理治疗师。这时,心理治疗师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呢?心理治疗师如何即遵守职业道德,又能逃避法律的惩罚呢?

  其实,心理治疗师可以这样来为自己辩护:来访者说他是杀人犯,但是没有讲清楚他的犯罪事实(心理治疗师先否认事实,因为当时没有任何这方面的记录,或者第三者人证),我也没有进行事实调查,所以,我没有权利去举报他。而且,我们的工作中经常遇到一些抑郁症或分裂症的病人说他们自己杀了人,这经常是罪恶妄想而不是真的。在我没有进行事实调查的情况下,我不能将别人举报到公安局,更不能扭送他到公安局。而我作为心理治疗师,我根本没有权力对他人进行事实调查,心理治疗工作面对的是来访者的心理事实而不是客观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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